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咨询:0551-65318129 /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工作程序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4日—9月25日),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见附件1),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按各市推荐名额(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确定推荐名单。
3.各市科技局组织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5日—10月16日),按系统提示填写绩效评价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孵化器、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3、4)。
4.各市科技局于2020年10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推荐文件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有关要求
1.所有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各市科技局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4.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此次绩效评价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绩效评价的责任自负。
5.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
指标 |
分值 |
2019年新增毕业企业数 |
13 |
2019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
13 |
2019年新增在孵企业数 |
13 |
2019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
13 |
在孵企业2019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
8 |
在孵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额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
8 |
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
8 |
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
指标 |
分值 |
2019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 |
13 |
2019年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占当年在孵创业 团队和企业数的比例 |
13 |
2019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 |
13 |
2019年新增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占当年 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
13 |
在孵企业2019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
8 |
在孵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额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
8 |
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
8 |
2019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 |
8 |
附件2
各市推荐名额
地区 |
孵化器名额 |
众创空间名额 |
合肥市 |
32 |
32 |
淮北市 |
2 |
3 |
亳州市 |
1 |
2 |
宿州市 |
2 |
5 |
蚌埠市 |
3 |
12 |
阜阳市 |
3 |
7 |
淮南市 |
2 |
6 |
滁州市 |
4 |
7 |
六安市 |
3 |
7 |
马鞍山市 |
7 |
6 |
芜湖市 |
14 |
14 |
宣城市 |
2 |
5 |
铜陵市 |
4 |
5 |
池州市 |
2 |
2 |
安庆市 |
4 |
5 |
黄山市 |
2 |
4 |
全省 |
87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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