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区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 强创新驱动力,全面提升区域产业综合实力,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政策。庐阳区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央企 业、省市属大企业大集团,以及上述企业的子公司,龙头企业、 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文化 创意产业,各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上市或拟上市公司、施工总承包一级及 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其他符合合肥市大项目导则标准企业。(上述企业需为具有运营中心、结算中心、财务中心、销售中心等 综合功能、年度综合贡献较大的各类省级以上总部型企业)给予 以下奖励:(1)一次性入驻奖励。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资本按不超 过1%给予奖励,最高补贴1000万元。(2)办公用房支持。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置费2% 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 房且实际入驻办公的,连续三年按照同地段市场价20%的标准给 予房租补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 心)(1)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区内完成股改并办理上市辅 导备案登记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 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成功后,再给予100万元奖 励。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20O万元一次性奖 补。对利用红筹和VIE等架构在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融资的企 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财政局)(2)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对当年成功挂牌新三板 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挂牌新三板并实施再融资 的企业,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 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 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财政局)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支持庐 阳区企业融资,对支持庐阳区企业年度贷款发生额达到2亿元、3 亿元、4亿元、5亿元的担保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 2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家机构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如 超过100万,按年度贷款发生额比例进行分配(执行部门:区财 政局)择优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或经省市评审认定的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战略新兴企业、电子商务企 业、大数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对其当 年度实际发生的用于扩大主业范围生产经营的贷款利息,按银行 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 元;若使用税融通、政银担等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贴息,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各类型企业不超过10家,与合肥市政策、庐阳区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1)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上(含1 亿元)的,本年度增幅达5%以上(含5%)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 之一的一次性奖励,增幅达8%以上(含8%)的,给予产值总量万 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 本年度增幅达6%以上(含6%)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的一次 性奖励,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的 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且当年产值保持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2000 万元以上且保持增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战略性新兴产 业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与工业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 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产值持续稳定增长。(执行部门:区发改委)(3)规上服务业企业。对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 业,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10%以上(含10%)的,给予营业收入总 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其中,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高技术 服务业企业给予营业收入总量万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营 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 并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 幅达20%以上(含20%)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执 行部门:区发改委)(4)商贸流通企业。对零售额亿元以上批零业企业和零售额 1000万元以上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增幅达8%以上(含8%)的, 最高给予零售额总量万分之二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达到 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入 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20%), 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 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零售额达 到规模以上条件(规模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并首次 入规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且当年零售额增幅达20%以上(含 20%),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个人)在次年申报政策资金前,需保持零售额正增长。(执 行部门:区商务局)(5)建筑企业。对民营企业产值达到2亿元(含2亿元)、 5亿元(含5亿元)、20亿元(含20亿元)、50亿元(含50亿 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产业增幅 达5% (含5%)的,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以上获得基础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增幅 达10%以上(含10%)的,在基础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 分之五的奖励。对非民营企业产值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 50亿元(含50亿元)、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 给予突出贡献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 励不累加)(执行部门:区住建局)(6)进出口企业。对当年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且保持稳定增 长的进出口企业,对其进出口总额按照最高1美元2分钱的标准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7)文化企业。对首次入规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15万元 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1)支持专利发明。对当年获得国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 缴满连续三年年费的企业或个人,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以上奖励专利申请地址须在庐阳区范围内)(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支持专利代理、授权。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我区企业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0件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 授权量达50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支持创新团队创优。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 等奖、二等奖的企事单位,分别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3)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企业新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1)鼓励企业吸纳先进技术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工作。依据 当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总额给予一定奖励, 年度累计交易总额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 奖励2万元;200-400万元的(含200万元,不含400万元), 奖励3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含400万元,不含500万元), 奖励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对当年新入驻庐阳区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服务区内企业30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经合肥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当年在庐阳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10家、15家 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执行部门:区科 技局)(1)支持企业标准化发展。对获得省级、市级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5万、3 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序最前)、省、市 地方标准,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10万、5万、 3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支持驰名商标发展。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 业在省级、市级奖补的基础上,配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支持“老字号”发展。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 “安徽老字号”和“庐阳老字号”品牌,在我区注册经营并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老字号企业,年营业额超500万元的,分 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额超 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4)支持企业质量管理。新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 安徽省质量奖、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奖的工 业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5)支持企业参展。鼓励本区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级和国 家级大型展会,按照实际参展面积,特装站位每平方给予200 元的参展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6)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对2019年 1月1日以来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 按照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合肥市政策不重 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7)支持特色街区建设及认定。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 街称号的,给予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 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1)跨境电子商务扶持奖励。对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 务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首次超过100万美元、300万美元和 5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为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报关报验、物流、退税、 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 商服务平台,服务我区企业年度在线交易额超300万美元、500 万美元和8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一 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服务外包离岸执行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 超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 商务局)(1)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我区推荐,获得省级、市级文化 (旅游)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省、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 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休闲旅游示范点的,分 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 对获得市级特色文化街区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 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经 组织专家审核认定为精品并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创 演成本、商业演出场次,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 行部门:区文旅局)(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投资 200万元以上的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投资100万元 以上的城市阅读空间、特色实体书店、摄影(录音)棚、影视 后期制作基地,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项目20万元或按项目 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80万元。(执 行部门:区文旅局)(4)支持演艺类场地扩大经营。对在我区投资设立的经 营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演艺类剧场、剧院、演艺类酒吧、茶 馆,其中演艺类剧场、剧院的舞台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演 艺类酒吧、茶馆的舞台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给予30万元一 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文旅局)18755150022(微信同步)(5)支持精品惠民旅游发展。加强“夜游庐阳”、“老 城游”、“逍遥游”等精品惠民旅游线路开发,加大旅游宣传 推荐,招徕游客到庐阳区旅游。对参与“夜游庐阳”等精品惠 民旅游线路开发的文旅企业、景区景点和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有 影响力的文旅活动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奖 补。对组织游客来庐阳区旅游,根据庐阳精品惠民旅游线路组 织“一日游”并带动我区旅游消费的团队,给予庐阳区招徕社 按照游客最高每人20元标准进行奖补;组织“二日游”并带 动我区旅游消费的团队,给予庐阳区招徕社按照游客最高每人 40元标准进行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6)支持发展民宿等旅游新型业态。对投资100万-500 万元建成的民宿,且证照齐全、对外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基 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完善、未发生安全事故,通过专家评审后, 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补助。(执行 部门:区文旅局)(1)支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 质的建筑业企业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2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照明、消防、装修等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 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 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支持企业落户奖励。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将注册地及税收关系变更到我区的, 给予50万、20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1)支持工业项目投资。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按 照统计关系,对当年工业项目实际上报且统计部门予以认定的 投资额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以内的工业项目,按照认 定额千分之二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不含5000 万)工业项目,超过1000万元投资额部分,按照认定额千分 之一再给予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支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智 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 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 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 信局)(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新认定为市级“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 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支持企业创新示范、加强工业设计。新确定为安徽 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5万一次性奖励;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 品给予5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新确 定为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 别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 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红点奖、IF奖、G-Mark 奖、IDEA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的,给予每个产 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1)对当年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每个品种 给予4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4 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18755150022(微信同步)(3)新引进或自主培育名、特、新、优农业品种(包括 花卉、经果等),并成功试种且推广种植,露天种植面积达 20亩以上或大棚种植面积5亩以上,经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抽 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的,给予每个新品种3万元一次性奖 补。对西瓜品种种植面积达2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国家和省 市区各级抽检产品检测均无农残超标,每亩补助1000元。(执 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4)鼓励辖区农林企业向从事生态农业发展进行转型升 级,支持企业新建水利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节水灌溉设备、 水肥一体化设备、农产品冷藏设施、物联网设施等项目,且具 备常年生产能力,按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 额不超过4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1)鼓励楼宇管理运营主体招大引强。对因投资管理主 体或招商中介独立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知名企业, 在庐阳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管理、投资、财务、 运营、营销等功能性机构,给予投资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不超 过20万元;如该功能性机构当年在庐阳区年纳税总额达到500 万元的,再给予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执行 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2)鼓励完善楼宇配套设施。对符合规划且纳入重点培 育楼宇库的商务楼宇,经批准允许更新改造的(实施外立面、 电梯设备、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建设),经属地单位审核同意 后报区投促中心备案,更新改造持续投资额200万元(含)以 上的楼宇,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更新改造的补助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楼宇内智能管理系统、门禁系统或公 共服务平台等软件设施改造、提升建设,经属地单位审核同意 后报区投促中心备案,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楼宇投资管 理主体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 心)对新获得国家或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每个项 目按国家或省奖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17、依托庐阳区产业发展基金,构建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重点支持符合庐阳区产业发展新方向的各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1)根据省《关于进一步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 干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 策》,设立区级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能够引领和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 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以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执行部门:区人才办)(2)设立“庐阳区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辖 区金融业发展,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金融业发展扶持政 策》执行。(执行部门:区财政局)(3)设立“庐阳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支持辖区商贸零售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推动商 贸零售业转型发展扶持政策》执行。(4)设立“庐阳区大数据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庐阳 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辖区大数据企业发展,实施方 法参照《庐阳区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执 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5)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池,支持辖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法参照《庐阳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 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直 各相关部门)(6)为充分发挥全区商务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 战斗“堡垒先锋”作用,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严格落实企业 职责、表现突出的庐阳区商务楼宇(住房用途为办公)物业服务 企业给予奖励补助,实施方法参照《关于对庐阳区商务楼宇物业 服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执行。(执行门:区住 建局)18、对符合产业规划,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 特别重大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19、对符合条件的相应人才,可享受庐阳区人才公寓销售政 策,实施方法参照《合肥市人才公寓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执行部门:区国投集团)20、本政策重点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庐阳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1、本政策严格执行资金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资金统筹使用。22、企业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扶持 政策。同一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 综合贡献。除特殊规定外,本政策奖补资金均可用于激励企业负 责人或管理团队。23、企业当年存在重大偷税漏税、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存 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存在环保等重大问题、发生重大 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 范围内的奖励享受资格。24、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 政策资金的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本部门执行 政策的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政策 调整的依据。区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25、对于年度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各执行部门牵头按 季度组织申报兑现,对于涉及年度指标条款的企业,于2021年3 月由政策各执行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兑现。政策兑现由企业向各执 行部门提交审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 兑现奖励资金。26、本政策由庐阳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 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政策措施。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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