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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补助: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补助代理

文字:[大][中][小] 2020-7-29  浏览次数:1503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公开竞争类技术攻关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市企业牵头与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并签订合作研开发协议。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开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6.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截至申报截止日期(8月21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企业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申报条件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扶贫项目除外)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8.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我局在推荐前开展项目申报单位信用核查,项目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予推荐。


申报补助:
本批省科技重大专项先行启动实施公开竞争类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00万元两档给予支持。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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