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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蚌埠市开展2020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7-14  浏览次数:2292

根据《蚌埠市科技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蚌科〔2020〕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蚌埠市2020年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蚌科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申领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通用券发放对象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专用券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二、适用范围

通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专用券用于企业因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发明专利以及向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购买特定用途服务。详见《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附件1)。

三、使用与额度

蚌科券仅限于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单个企业可最高申领20万元蚌科券,其中专用券5万元。申领到蚌科券的企业在券的2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领。

通用券不发实体券,采取先申请后补助的形式。专用券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万元、2万元四种,每张券编号唯一,有效期2年,需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兑现,逾期不再兑现。

四、申领步骤

(一)申请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附件2);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证明材料(根据企业申请的蚌科券类别提供对应的材料)。

(二)时间要求

1.申领企业在8月1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连同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申领汇总表(附件3)送交市科技局高新科。

2.市科技局对县(区)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蚌科券发放企业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局应高度重视,加大对蚌科券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如实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公开通报,追回骗取蚌科券兑现的资金,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

2.企业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个人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和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须按要求备案,经审核后市科技局统一对外发布通过备案的机构名单。

3.企业使用专用券购买发明专利前,需向市科技局报备,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方可用券,获得蚌科券补助后该发明专利不得再次转让。

4.专用券政策与《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第十四条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不重复兑现。

蚌埠市政策免费咨询电话: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QQ:288505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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