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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制造强省各类项目补助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7-13  浏览次数:1514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企业——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电子信息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中关于奖补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企业名单——软件行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1. 申报条件
承担“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首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表、立项批文、项目任务合同书、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到款凭证、项目推荐申报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向“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资金配套承诺书;再次申请配套资金时,应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表及国家拨付经费银行再次到款凭证;申请配套资金尾款时,应提供项目的验收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和国家拨付经费银行末次到款凭证。
3. 支持方式
对“国家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原则上按国家确定的比例配套,地方财政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国家经费实际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任务合同书确认的地方配套方案进行配套。  
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
1. 申请条件
(1)类别1: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一亿元到十亿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一亿元;
类别2:在安徽省内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资金在十亿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两亿元;
(2)企业核心营运机构、核心功能机构设在安徽省,并在安徽省内统一纳税入库(企业无分支机构的视同为总部在安徽);
(3)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数据整理、存储、运维、安全服务;数据挖掘、计算、加工服务;数据咨询、分析服务;大数据交易服务;
(4)企业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含政策减免税费)在1000万元以上。
2. 申报材料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支持方式
对经认定的类别1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类别2企业,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进入50亿、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企业
1. 申报条件
(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2. 申报材料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近两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基本信息表。
3. 支持方式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关于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奖补省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关于奖补省认定成长型小微企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2. 支持方式
对新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关于奖补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相关要求执行。
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或同意筹建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 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
1. 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 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
工业设计中心——省级
1. 申报条件
依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2019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2. 支持方式
对获得2019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省企业技术中心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2. 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根据资金统筹情况,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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