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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针对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奖励可观,了解申报细则

文字:[大][中][小] 2020-7-7  浏览次数:1376

  安徽省民营经济政策里针对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有奖励补贴政策,主要是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该政策主要出自于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4号),申报条件咨询:0551-65300258

  下面具体介绍一下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的申报条件,感兴趣的企业可对照参考一下:

  1. 成功上市奖励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披露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2. 首次股权融资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等);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最后介绍一下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省财政奖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县财政。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报企业。

  更多申报细节免费咨询: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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