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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用途及兑现申请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0-6-29  浏览次数:1513

蚌科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申领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通用券发放对象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专用券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通用券用途:
1.分析测试服务:包括新技术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分析测试服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2.科技信息服务:包括科技情报服务、仪器共享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科技查新服务。
3.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或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委托给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明确的产品或应用目标,有利于企业改善其产品或生产过程,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专用券用途:
1.购买发明专利:企业无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的发明专利,购买与主导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从购买日起有效期需在10年以上,最高补助2万元。获得创新券补助后该发明专利不得再次转让,如转让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且三年内不得再申领蚌科券。
企业需按要求提供拟购买发明专利与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相关性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方可用券,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2.申报材料咨询代理:委托经备案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编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等服务活动;3.财务专项审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所产生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审计等服务。
通用券兑现的金额应不高于企业发生费用的80%,所需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及企业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各承担50%。专用券按实际使用面额兑现,所需补助资金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

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5.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实体券;
3.专用券使用方和提供服务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购买发明专利的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支付凭证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计等服务协议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就是蚌埠市科技创新券用途及兑现申请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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