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合肥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资金申报,主要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企业成长、 创新研发和产业生态圈建设。具体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资金申请如下:
支持对象:
(一)产业集聚发展。主要包括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建设、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
(二)企业成长。主要包括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协 调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支持高技术服务业成长、支持 军民融合企业成长、支持企业并购发展。
(三)创新研发。主要包括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各方协同创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四)产业生态圈建设。主要包括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创新创业。
(五)其它事项。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支持的事项,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政策事项。
(六)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设备购置补助、研发投入(研 制费用)补助、并购补助、平台建设配套奖励、团队奖励、企业 奖励、产业基地切块奖励、双创示范基地奖励以及“三重一创” 建设其它重要事项。除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成长、支持创新创业事项外,其他支持单个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专项资金申请及分配
(一) 每年市发改委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转发或下发“三 重一创”建设支持事项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内容、程序和 方式等。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和政策规定,组织本地区 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二) 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在初审合格后,按 通知要求由部门行文正式提交市发改委。支持省市级重大新兴产 业基地、支持省“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事项由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对市级政策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事项审查需要,原则上由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等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对转报省发改委的申报材料,按照省。三重一创”政 策相关规定上报省发改委。
(三) 对市级政策申报事项,需联合会审的,由市发改委 依据评审意见,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开展 联合会商并提出会商意见;无需联合会审的,由市发改委提出审 核意见。市发改委依据会商意见或审核意见提出资金安排方案, 经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申报省“三重一创”政策的申报材料,按 照省“三重一创”相关程序规定执行。
(四)市级专项资金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和市发改委的项目计划文件,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省级专项资金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投资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合肥市“三重一创”专项资金申报免费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政策学习: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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