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什么项目?有哪些资金补助?企业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
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是各类小微企业创业空间和场所,通过集聚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创业示范基地应当具有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政策支持
1、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市财政对每个基地奖补20万元(具体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
2、对经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在申报国家、省级资金扶持及申报省级小微创业示范基地方面,优先推荐。
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二)入驻小微企业20家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三)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创业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10%以上;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函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管理人员和创业服务人员名单;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九)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申报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
(三)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并附被推荐“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四)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级公共媒体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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