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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项目申报

关于安庆市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12  浏览次数:1835

安庆市新政策!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详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请各地认真学习省、市文件要求,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平台、基地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经信(科经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经发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各县(市)区经信(科经局、经发局)要按照规定开展项目现场核查,除省文件要求不需要核查的项目外,其它项目现场核查必须达100%。核查表要求2人以上签字。

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六)、(七)、(十一)、(十二)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的,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规定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各县(市)区要按优中选优原则分别推荐(二)类(四)类项目1-2名

、请各地经信部门于72下午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7月3日务必将联合推荐文件(一式四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1)、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报送至市局中小企业办,74日起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50%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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