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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新站区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申报类型及条件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0-6-10  浏览次数:1689

合肥市新站区2020年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来袭!这次申报分为两种类型申报,主要是按照研发类和产业类,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详情如下:
一、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其中:研发类、产业类项目必须为在建项目,产业类项目须已发生实质性投资。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新站区,并在新站区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5.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基地资金。
6.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7.研发类项目需出具2019年1-12月项目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汇总明细表,在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8.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新站智能装备基地-企业名-项目名)。对自身申请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9.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单位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
10.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6月22日前将申报正式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第三方机构审核书面意见、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新站区经贸局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产业处,并另行准备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八份于评审当日带至现场。

合肥市新站区政策咨询:18755150066(微信同号),0551-653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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