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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六安市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6-5  浏览次数:1923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严格按照省经信厅申报通知及申报细则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六安市政策免费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一、申报类别

(一)项目申报类别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三)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六)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七)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十一)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十二)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第(二)类,应符合《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条件;申报第(四)类的,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条件。

(二)部分子类名额分配

本次同步启动了第(二)类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和第(四)类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申报名额分配表

地区

申报名额

第(二)类

第(四)类

霍邱县

1

2

金寨县

1

2

霍山县

1

2

舒城县

1

2

金安区

1

2

裕安区

1

2

叶集区

1

1

市开发区

1

3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对照《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企业云平台上报。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三)、(七)、(十一)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他申报项目县级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三)各县区经信部门通过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云平台企业端口于6月30日关闭,各县区经信部门于7月4日前完成网上初审、现场核查,并上报推荐文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经信部门承诺书、项目汇总表(系统导出)一式三份(申报相关文件请从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中下载)。

(四)各县区经信部门请于6月4日下班前报送项目申报联系人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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