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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0-5-26  浏览次数:2230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 表评分达 75 分以上,并且 B 表评分达 80 分以上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已经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 90 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 1—3 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 80%以上且总分达 70 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积极申报,高新区科技局将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排序并上报市、省局,省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报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以上涉及报送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需胶装。

高新区相关资金奖励:
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与30万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与20万一次性奖励。


 项目申报 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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