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9年11月10日起,开始对R11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试行,现正式通告有关调整变化如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打印方式由针式打印改为激光打印。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副本,不再加盖副本章,改为打印“副本”字样。
3.增加证书唯一识别号二维码。(文末附对比图)
证书记载的登记事项内容不变。同时,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特此通告。
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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