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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 “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28  浏览次数:2464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0〕5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报送要求

(一)报送范围: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二)报送时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报送渠道: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责任分工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事项的宣传、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责任部门联系。

合肥市政策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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