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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合肥市高新区开展第11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4-21  浏览次数:2037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办〔202010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新区内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设站单位应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1名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承担设站后博士后培养工作,专业对口、不含兼职)的职称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保障举措(如制度保障、科研条件、生活条件)等相关附件材料。

1)纸质材料:将《申请表》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11份,其中附件证明材料页码总数不得超过40

2)电子材料:《申请表》Word1份;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和附件证明材料整合成1PDF格式扫描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Word1份。

2、申报单位请于42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创新产业园二期G3B区二楼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1915524503@qq.com

3、联系方式:陈倪,0551-65900792;洪唯,0551-65312374

三、注意事项

1、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电子版附件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保证内容清晰可见。

2、今年已申报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如仍有意向申报省级站的,此次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doc

附件2: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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