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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安徽省开展“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0-3-4  浏览次数:2724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夯实我省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基础,建立梯度培育体系,我厅拟建立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储备库,现决定开展相关调查摸底工作。请你们对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附件1),结合实际认真摸排,填写《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周伟;62871846;邮箱:zhouwei@ahjxw.gov.cn。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
2.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产品初选条件

一、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或国内前20位。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冠军产品
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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