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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项目申报

关于宣城市组织开展2019年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2-5  浏览次数:2759

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现就2019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找到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进入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要求上传(见附件)中的所有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交至市经信局。
  3. 初审合格者,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各相关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上报1家创业基地,市经信局会用市人社局、团市委择优推荐上报。
  3. 请各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12月6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许仁红,电子邮箱:40570649@qq.com

项目咨询:18755150066  QQ:2885218105

  附件: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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