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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29  浏览次数:2269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继续引导我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健康发展,特制定《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9-113,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

  2019年10月28日

    解读:《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绩效考核办法》起草依据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起草依据主要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科高〔2016〕14号)、《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科〔2015〕98号)、《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合科〔2019〕114号)等。

  二、《绩效考核办法》主要内容

  《绩效考核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二、三条:考核对象、考核依据、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程序,分为自我评价、县区推荐、资料复查、组织评价、结果评优等环节,县区按孵化器总数的60%、众创空间总数的20%比例择优推荐,原则上评优名额按孵化器总数的30%、众创空间总数的10%确定;

  第五条:申报材料;

  第六条:对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要求,包含绩效考评材料真实性、火炬调查填报、新增在孵企业情况报送等;

  第七条:有关附则、解释和时限,附《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合肥市众创空间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三、此次政策的主要变化

  《绩效考核办法》与原有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相比,主要调整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将绩效考核导向由注重前端认定向促进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转变,考评指标体系向提升双创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倾斜。参加考核评优单位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推荐,压实县区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职能。对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提出要求,提高双创载体运行质量。

   联系电话: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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