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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9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11  浏览次数:2351

各市科技局:

为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我们将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高〔2018〕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科高〔2016〕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我们对以上两个文件中认定、备案相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科技局按照“22号文”、“14号文”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数量不超过《关于发布2019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目录的通知》(科高秘〔2019〕19号)中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的30%,超出名额推荐原则上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省级众创空间的机构,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形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属地市科技局。

三、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评审和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四、各市科技局对评审合格且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法人机构名称、地址、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各市科技局正式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需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或“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4日—11月11日)。

六、请各市科技局于11月13日(星期三)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技厅。纸质原件寄(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子版发至kjtqycxb@163.com。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推荐表(见附件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复印件等。

七、联系方式

1.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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