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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六安市2019年度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0/10  浏览次数:2525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19〕4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购置研发关键仪器设备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实地核查和申报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在线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附件,同时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实地核查,在10月13日前完成;

2.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和设备进行实地核查,逐项填写《企业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并签字确认(具体见附件),扫描件和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统一发至邮箱94140426@qq.com;

3.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结合县区实地核查情况,决定是否通过审核,10月18日前完成;

4.县区科技管理部门10月20日前统一报送在线打印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和《企业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5.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网上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和设备进行抽查和专家评审,根据抽查和评审结果,于11月1日前完成网上推荐。

二、实地核查重点

1.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2.2018年所购置研发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的购置合同、发票、记账凭证、银行回单是否真实、齐全并一致;

3.研发项目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等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三、其他要求

1.生产性设备、已申报其他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享受此补助,如发现申报单位有重复申报情况,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配合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逾期将不再受理。各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用于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实地核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真实、合规,并与经信、发改等部门做

好信息互通,切实避免重复申报现象;

4.其他未尽事项的要求,具体详见省科技厅《2019年度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须知》有关内容。

咨询电话: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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