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项目申报
3、专利代理
4、安徽新产品鉴定
5、可研报告编制
9、国家火炬计划
2019年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2018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补助内容
对2018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于2018年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他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材料
1、单位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3、补助对象证明材料。
(1)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8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省级以上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3)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原值1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价)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2018年度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2018年度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记账凭证。
以上提供购置合同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购置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对人民币央行中间价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设备现场使用的照片。
6、各市县须提供给予“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配套补助的财政资金到账单或市(县)下达的补助项目文件(明示补助具体额度)。
上述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且清晰真实有效。
(四)有关要求
1、为便于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补助执行,在申报时,申报单位可按15%足额比例申报补助。
2、网上申报截止后,各市科技局须组织对申报单位和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在“企业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上签字确认。
3、单台仪器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且符合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入网条件的,须在省科技厅审核公示后一周内登录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www.ahky.cn)完成入网申请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51-65300258 或 13339105710 (微信同号)
附表1
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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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处行政区域 |
市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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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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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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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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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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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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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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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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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可多选)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规上企业 □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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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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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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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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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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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企业类别 |
□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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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备总金额及途径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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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已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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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补助金额(万元)(按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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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补助经费的设备拟投入研发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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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意见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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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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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企业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
填表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凭证号 |
研发用途 |
购买年月 |
发票编号 |
申请省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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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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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科技局现场核查意见 |
现场核查责任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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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
核查责任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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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注:购买年月以发票日期为准。
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18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2018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三)申请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8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8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附表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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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处行政区域 |
市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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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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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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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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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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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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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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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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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名称 |
|
项目计划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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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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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拨经费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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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拨付国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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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补助资金(按5%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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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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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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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单位 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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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一)申请对象
2018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皖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
获奖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申请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附表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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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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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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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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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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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可多选) |
□中央驻皖高校 □省属高校 □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省属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规上企业 □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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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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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项目 第一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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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年度 及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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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项类别 |
□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 □科技进步奖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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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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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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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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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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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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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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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
4-1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一)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二)补助内容
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8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
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高校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2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请对象
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对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皖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已于2018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企业申请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成果区域处 任建松 0551-62644232
附表1
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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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处行政区域 (系统中选项) |
市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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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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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手机号 |
|
联系人 |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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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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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可多选) (系统中选项) |
□中央驻皖高校 □省属高校 □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省属科研院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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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补助经费金额 |
万元 |
||||||||||
此张表以下部分,除“省补助经费用途”外,均由单项成果信息表1.7.2中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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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皖转化并于2018年实际到账的全部技术成果 |
项目数: 项 实际到账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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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合同 项目名称 |
合同起 止日期 |
技术合同 网上登记号 |
买方企业名称 |
买方所在市 |
2018年实际到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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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万元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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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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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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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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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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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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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补助经费用途 |
不超过1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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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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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单位 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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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 项目名称 |
|
技术合同 网上登记号 |
|
|
技术合同交易类别(系统中选项)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
合同起止日期 |
|
|
买方企业名称 |
|
买方所在市 |
|
|
技术合同 总 金 额 |
万元 |
实际到账总金额 |
万元 |
|
其中:2018年实际到账金额(以开据发票为准) |
万元 |
|||
成果转化收益 奖励个人或团队 |
共奖励 人 万元(或股权奖励 人 股)。 |
|||
拉动企业 研发投入 |
万元 |
预计带动企 业新增产值 |
万元 |
|
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情况(不超过200字)
|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为单项技术成果申报材料,每个项目1张;
2.2018年实际到账金额,以2018年开据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附表3
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全称) |
|
||||||||
企业所处行政区域 |
市 |
县(区) |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手机号 |
|
联系人 |
|
手机号 |
|
||
通讯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企业类型(可多选) |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规上企业 □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 |
||||||||
申请省补助经费金额 |
万元 |
||||||||
此张表以下部分均由单项成果信息表1.7.4中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
|||||||||
购买省外技术成果,并于2018年实际支付的全部技术成果 |
项目数: 项 实际支付经费: 万元 |
||||||||
序号 |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合同起止日期 |
卖方单位名称 |
卖方所在国省市 |
2018年实际支付金额 |
||||
1 |
|
|
|
|
万元 |
||||
2 |
|
|
|
|
万元 |
||||
… |
|
|
|
|
万元 |
||||
合 计 |
万元 |
||||||||
申请单位意见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科技局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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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在皖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合同项目名称 |
|
合同起止日期 |
|
|||
技术合同交易类别 |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系统中选项) |
|||||
技术成果所属领域(系统中选项) |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现代农业 □高技术服务 □其他 |
|||||
技术成果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 (系统中选项) |
|||||
卖方单位名称 |
|
|||||
卖方所在地 |
国 省(直辖市) 市(区)(系统中选项) |
|||||
卖方单位性质 |
□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 □大型国有企业 □科技型企业 □其他(系统中选项) |
|||||
技术合同总金额 |
万元 |
已支付金额 |
万元 |
|||
其中:2018年支付金额(以发票为准) |
万元 |
|||||
引进技术开发 计划总投入 |
万元 |
其中:已完成研发投入 |
万元 |
|||
预期形成标准 |
个 |
其中 |
国际标准 |
个 |
||
国家标准 |
个 |
|||||
行业标准 |
个 |
|||||
预期申请 知识产权 |
项 |
其中:发明专利 |
项 |
|||
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情况(不超过500字)
|
||||||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 此张表为单项技术成果申报材料,每个项目1张;
2. 2018年实际支付金额,以提供的2018年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
五、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申请对象
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内容
2018年连续第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三)有关说明
1、每年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高企认定办)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结果,择优提出拟奖补企业名单下发各市。
2、各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对拟奖补名单中的企业情况再次核实遴选,并通知遴选后的企业申请。
(四)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申请表;
2、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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