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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肥西县困难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8/14  浏览次数:2556

根据《合肥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180号)要求,特开展困难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就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向劳动密集型企业倾斜。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补缴);

3.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4.2018年度生产经营亏损或2019年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有未执行完或2019年新签订的生产订单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

2.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3.被依法宣告破产;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5.失信企业或受环保处罚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附件1:《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表》,此表提交纸质版,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2:《      县(市、区)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报信息表》,此表提交纸质版2份,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2543723214@qq.com;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①2018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须第三方机构出具);

②2019年1—7月(逐月)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原件(以上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2019年1—7月(逐月)国家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原件,(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项须单列明晰、清楚可见)、企业纳税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5.失业保险参保证明等材料原件;

6.企业征信情况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7.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注:序号3—7项所列材料需胶印成册,一式两份,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材料(PDF格式)。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或18755150022(微信同步)

 

附件:1.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表

          2. ___县(市、区)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报信息表

         3.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方案》的通知(合人社秘〔2019〕180号)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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