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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高新区开展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6/19  浏览次数:2659

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保障食品安全,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现将开展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示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其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企业在生产场所与环境、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等方面,能够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企业建立实施了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体系,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规范,各项运行记录较为完整;通过ISO 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且体系有效运行。

4.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5.企业严格落实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等主体责任制度,相关记录完整,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已开展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7.近三年产品在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中未发现较严重质量问题,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8.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及社会信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并按规定将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了公示。

二、推荐程序

1.由高新区经贸局受理企业申请,再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市经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按照推荐条件,组织专家提出预选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联合予以发布。

三、推荐材料

1.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推荐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ISO 22000或HACCP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从业人员食品质量安全培训记录;

6.企业近三年经营持续盈利证明材料。

 

2017年已公布的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此次不再推荐。

 

四、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请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7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高新区经贸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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