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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项目申报

关于再次征集合肥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6/11  浏览次数:2819

园区各相关企业:

经贸局于2019年6月3日发文征集合肥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现就再次征集项目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双创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545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尽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经贸局在2016年征集项目的基础上,再次组织申报一批双创示范基地重大项目。

一、项目范围

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支持一批公益性强、服务范围广、市场缺位和失灵的领域,主要包括创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创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创业培育和孵化、创业国际合作等若干双创支撑平台类项目,以及双创示范基地内的各类创新平台和新兴产业技术合作交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技术服务与测试等重大项目。

二、有关要求

1、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可行,且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2、项目总投资(不包含新增土建方面的投资)不低于1亿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20%;投资构成应以设备、仪器、软件的对外采购为主,可以包含相应的系统集成费(控制住8%以内)、研发(及试验、测试)费(不宜超过总投资的20%),必要的机房、实验室、公共服务业务面积的装修改造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可参考国家对可研报告编制的规范要求)、基本预备费(控制在10%以内),铺底流动资金(=项目新增流动资金*30%)。

投资构成不宜包括征地(及补偿)费、新增土建投资及直接相关的公用配套工程投资、一般房屋(办公室、宿舍、商铺等)的改造装修、房租、家具购置费、人员工资(及专家津贴)、创投基金、各类奖励补贴、宣传推广活动费、差旅会议费、日常运行维护费等。

3、项目此前未得到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三、征集时限

请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尽快编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于2019年6月17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连同盖章扫面件报至经济贸易局。

特此通知。

 

项目咨询:0551-65300518  QQ: 2881391787

   

附件: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双创示范基地重大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545号).pdf

 

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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