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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项目申报

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4/3  浏览次数:3177

各参保企业: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要求,现就我区参保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请信息,提交至“黄山市徽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账号预审,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任务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请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

(三)人工审核校验:企业对裁员率、返还金额等信息系统校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下载填写人工审核校验申请表,携相关证明材料至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人工审核校验。

(四)企业书面确认:为使资金顺利、准确拨付到企业,返还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通过后,企业需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下载填写确认书,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等方式送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徽州区文峰路35号二楼)

(五)资金公示发放:收到企业书面确认书后,区人社局将返还信息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技术支持:18755150022(微信同步)

四、资金用途

企业获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可用于开展职工转岗培训、组织技能提升培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企业应建立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注意事项

请各企业安排专人及时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联系电话: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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