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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启动申报

文字:[大][中][小] 2019/3/27  浏览次数:2234

 

近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印发《关于推荐2019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4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不超过2个。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6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申报单位需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2016年,工信部印发了《办法》,根据该文件,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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