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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3/11  浏览次数:3064

皖经信推〔2019〕3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馈。
附件: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1.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均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信部门上报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 文中申报材料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设备购置、销售等发票的,企业需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全部发票复印件;

(三)对荣誉类项目,原则上申报单位仅可对上一年度获得的试点示范、百强企业等申请奖补。

(四)资金奖补要求

1. 单个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奖补;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项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已获得国家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数字技术创新

(一)奖补“互联网+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

奖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奖补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或“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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