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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制造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9/1/2  浏览次数:314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制造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主辅分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要求,现将申报制造业主辅分离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实施主辅分离的制造业企业是申报主体。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是申报监管责任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共4页)

    二、基本条件

    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并符合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重点支持方向;

    2.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三、申报材料

    1.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原制造业企业分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制造业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股东决议、股权变更材料等。)

    2.新设立的企业属于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相关项目备案表、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专利及合同等。)

    3.分离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为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审计报告,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等。

    4.申报主体出具的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申报要求

    请你们抓紧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本地制造业企业填报《2018年安徽省制造业主辅分离企业情况表》(附件),按要求准备申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申报请示文件,于2019年1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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