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合肥市行业资讯

合肥市行业资讯

合肥市支持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实施细则(暂行)

文字:[大][中][小] 2018/12/21  浏览次数:3966

 为加强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院士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本细则所称科学家、专家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中的A类人才。

  第二条  我市院士工作站的申报、批准和建立按照《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开展。

  我市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主要依托我市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科学家、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科学家、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第三条 对新建获批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同一单位不重复享受该资助。

  第四条 对新建获批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的在站院士(科学家、专家),自次年起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经费,同一院士(科学家、专家)签约多个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的,以先获批建设的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为计,不重复享受该资助。

  第五条 合肥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发布申报资助通知,具体事宜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章

·安徽省合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
·合肥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请要求条件及相关材料、使用价
·截止9月15日!2020年合肥市上半年支持服务业发展
·2022年申请合肥市瑶海区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特色商业街?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标准及流程安排
·2020年合肥市省农业物联网示范点评估申报条件标准及
·合肥市积极组织申报省科创板挂牌奖励资金
·巢湖市科技局调研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李彦宏:专利为智能交通“铺路”
·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快速增长
cnzz统计 cnzz统计数据显示 百度站长 53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