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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出台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

文字:[大][中][小] 2018/12/17  浏览次数:2280

近日,阜阳市出台《支持大院大所研发机构运营经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吸引大院大所来阜设立研发机构。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来阜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实验室等,有望连续三年享受最高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近年来,阜阳市推进与大院大所合作走在全省前列,不仅中国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等知名高校牵手阜阳,华大基因、新松机器人等行业前沿企业也与阜阳开展合作,共建创新平台。在今年10月份举行的合肥滨湖科学城成立暨安徽省大院大所合作科技成果对接会上,包括复旦大学与阜阳市共建复旦阜阳电子信息联合创新研究中心等5个项目集中签约。引进大院大所,集聚高端要素,正成为该市推动创新发展的一大亮点。

 

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合作,阜阳出台《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大院大所设立的研发机构,应重点围绕生命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煤电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现代医药、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行多元化投资、多样化模式、市场化运作,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科技服务等功能。《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运营经费支持,其中第一年在注册登记后给予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视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给予支持。对新注册登记的研发机构,第一年原则上首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其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后续根据项目进度和实施成效,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后,可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于运营满一年的研发机构,由科技部门组织对其建设运行情况,从体制机制、研发条件、创新活动、创新成果、成果转化、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奖代补,择优资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招引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目前,阜阳市已设立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金额将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安徽省阜阳市及各省市科技咨询热线:18755150022(微信同步)QQ:288139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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