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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项目申报

关于印发2018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11/6  浏览次数:3950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18〕19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8年阜阳市实施“双轮驱动”战略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反馈。

 


第一部分  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第8条农业、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第19条镇政府参照执行。
   
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分两期进行,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181130日止进行第一期项目申报,201931日至330日止进行第二期申报。
    
三、申报方式
   
1.各种认定类、称号类项目由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文件直接汇总申报。

2.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度市级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申报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留存),统一到属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审批程序
  
(一)县级初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审核。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提示的项目提供书面意见。

(三)媒体公示。市经信委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四)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项目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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