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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9/10  浏览次数:3169

各市、省直管县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自然科研高级实验师职称。

二、申报要求

申报2018年度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省自然科研系列(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皖人发〔2018〕11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面试答辩。申报晋升研究员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自然科研职评办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业绩情况。其中,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厅)人社(事)部门同意后,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评办初审,并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用人单位需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4)。

(五)关于非社会化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系列评审取得的职称,在申报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称证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市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其中,中直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社厅同意。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A3纸打印)一式30份;

4、填写《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仅限直接(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各1份。

6、《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7、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8、任现职后所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等业绩材料(多人共同完成的,需提供材料证明本人所承担部分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9、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10、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

四、受理材料安排

(一)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18年度申报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步报送电子文档)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集中报送,并缴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0-11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

(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考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附件4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           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于    日至    日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本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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