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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7/6  浏览次数:2949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滁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根据《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皖发改贸服〔2017〕647号)和《关于开展省级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7〕20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类型

    示范物流园区主要包括货运枢纽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等五种类型。其中,货运枢纽型重点申报铁路物流基地(园区),商贸服务型重点申报快递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园区、粮食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重点申报具有供应链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

    二、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已制定自身建设发展规划,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并有统一的运营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四)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部门和地方行业协会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具体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由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另行通知)。

    (二)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示范园区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上报1—2家,其他市不超过1家。

    (二)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首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于7月30日前,将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园区发展情况报告,统一报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附件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

货运枢纽型

商贸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

基本要求

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园区已制定发展规划。

运营要求

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园区收入

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5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1家

实际占地面积

≥300亩

物流运营面积占比

≥60%

园区物流强度

空港型≥60

200

300

500

陆港型≥600

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60万TEU

仓储面积

≥ 10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5万平方米)

信息服务

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配套服务

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注:

1.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物流运营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2.仓储面积,指园区拥有的库房及堆场等仓储设施面积之和。

3.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货物吞吐量/园区总占地面积,单位:万吨/km²·年

4.快递物流园区年处理邮件量≥5000万件,冷链物流园区的冷藏冷冻仓库≥10万立方米,

粮食物流园区年中转量≥30万吨。

5.如个别指标达不到申报条件,但园区经营模式比较创新、其他指标特别突出的,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可后也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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