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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项目申报

关于拨付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6/25  浏览次数:4961

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

       为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精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创新办启动了《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兑现工作,经申报、审核、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奖补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的通知及资金拨付凭证的受理

       奖补对象的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通知(详见附件“对口科室”),同时要做好县区科技局、企事业单位、驻蚌科研院所报送收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受理收据的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5日,市创新办受理收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奖补对象提供的收据格式

       奖补对象按照“政策条款”分别提供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其中政策第14条“科技特派员奖励”由三县科技局提供单位收据统一办理转账并负责及时发放。

       收据填写的具体格式:交款单位:蚌埠市科技局;收款方式:转账;收款事由:具体到政策条款和内容;开户行、银行账号:用账号戳加盖在收据反面。

       三、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要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拨付材料报送至市创新办,报送的材料有拨付凭证(收据排放顺序与附件1中序号相对应)和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bbgxk@163.com);

       2.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在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涉企系统”内容的录入、审核工作,为资金的及时拨付做好前期准备;

       3.奖补单位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相关检查工作。

关于拨付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奖补资金的通知

 

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

 

为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精神,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市创新办启动了《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一批兑现工作,经申报、审核、研究、公示等程序,现将奖补资金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 奖补对象的通知及资金拨付凭证的受理

奖补对象的资金拨付由市科技局、市工商质监局具体负责通知(详见附件“对口科室”),同时要做好县区科技局、企事业单位、驻蚌科研院所报送收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受理收据的时间为2018620日至2018625日,市创新办受理收据的截止时间为2018626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奖补对象提供的收据格式

奖补对象按照“政策条款”分别提供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其中政策第14条“科技特派员奖励”由三县科技局提供单位收据统一办理转账并负责及时发放。

 

收据填写的具体格式:交款单位:蚌埠市科技局;收款方式:转账;收款事由:具体到政策条款和内容;开户行、银行账号:用账号戳加盖在收据反面。

三、有关要求

1.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要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拨付材料报送至市创新办,报送的材料有拨付凭证(收据排放顺序与附件1中序号相对应)和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bbgxk@163.com);

2. 市科技局、工商质监局在收到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涉企系统内容的录入、审核工作,为资金的及时拨付做好前期准备;

3.奖补单位在资金拨付到位后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的相关检查工作。

 

附件:

    1.2017年度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第

    一批兑现情况明细表

    2.奖补对象信息明细表

       附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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