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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号)

文字:[大][中][小] 2018/6/25  浏览次数:3799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七二号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表1、表2),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

     2.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15日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专  专

 

   或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递交日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号条码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挂号条码

②  请求费用减缴

 

申请人/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且已全体完成费减资格备案。

③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④ 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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