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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5/14  浏览次数:325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124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8457号)等文件要求,市发改委拟开展我市2018年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区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主要支持服务业业态创新、产品创新2个类型的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促进服务业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公共效应显著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申报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资金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18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于2018521日上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经贸局项目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晨晨  65324525

电子邮箱: 87774656@qq.com

 

附件1 2018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目录.doc

 

 

 

                              高新区经贸局

201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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