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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项目申报

关于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18/4/17  浏览次数:3108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安排部署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皖大气办〔2018〕7号)第4条的要求,开发区、市属省级开发区需于2018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由省科技厅配合省级以上高新区所在地政府共同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工作,并与省政府签订了《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省科技厅牵头做好以下事项:1. 大力推行集中供热。指导督促省级以上高新区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科研投入力度。增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科研立项,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要求,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和督促、省级高新区于每月8日前,通过安徽高新区工作交流系统,向我厅报送近期园区集中供热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管委会是否有工作部署,是否有集中供热,是否编制集中供热规划,是否有热电联产,是否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拟采取的建设方式(PPT或其他方式),拟建热电联产项目投资额,拟建管道长度及投资额等)。

  2.省科技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并将集中供热工作,列入高新区绩效考核指标,对推行集中供热成效明显高新区,支持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推行集中供热工作进展缓慢的高新区,以适当方式提请高新区所在地政府予以批评。

  联系人:

  省科技厅社发处 周昊 电话:0551-62648501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克 电话:0551-62610321

  省科技厅统计中心 王艳 电话:0551-62658523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年度工作要点》(皖大气办〔2018〕7号)

  安徽省科技厅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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