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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推荐服务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17/7/21  浏览次数:2919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六安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90号)第六条  认定程序:(一)申报。企业依照市级示范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1、六安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附件2)。(二)初审。各县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承办机构

霍邱县经信委信息产业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一)凡在六安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二)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三)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四)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五、申报材料

1、六安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附件2)。

六、服务流程

(一)申报。企业依照市级示范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各县区经信委、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专家意见提出拟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无疑义的企业授予“六安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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